APDEC宣言草案討論:「集體負責」是一種民主的文化

文/王秀杉

 

    在為期七天的第一屆亞太民主教育年會(APDEC)中,台灣另類教育學會在兩次的“open space”中,主持兩場討論會,讓與會者共同討論「APDEC宣言草案」內容,以期這份宣言能夠彰顯這「第一屆」屬於亞太地區的民主教育年會的意義。在兩場的討論會結束之後,基於時間未足以讓來自不同國家的與會者細細討論這份宣言草案的所有內容,這份宣言草案最終無法讓所有的參與者達成共識,因此其將會持續被討論,一直到所有參與國家的代表達成共識為止。

 

宣言草案發想緣起

    台灣另類教育學會理事長馮朝霖老師在APDEC第八次和第九次的籌備會議中提出,若這一屆的APDEC能夠產出屬於自己的宣言,這將會在歷史上帶來巨大的意義,因為APDEC是屬於亞太地區的一個區域性活動,再加上「第一屆」的這樣一個活動在台灣舉行,而台灣的「實驗教育三法」也肯定了另類教育/實驗教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因此,馮老師相信,這樣的一份宣言將能夠在未來發揮一定的影響力,尤其是讓一些在教育上尚未民主化的亞太國家的國民通過聯署這份宣言來促請其政府將「教育選擇權」歸還到該國國民手中。在第九次的籌備會議中,APDEC籌備小組議決讓馮老師來草擬這份宣言。

 

    馮老師於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組織了一個讀書會,以凝聚對於另類教育/實驗教育/民主教育有興趣的學生來一起探討另類教育/民主教育。在其中一次的讀書會中,馮老師表示,他希望這份宣言草案是我們和他的「共創」,因此我們每個人需提供自己的想法,一起思考這份宣言草案可以囊括什麼內容。馮老師引導我們參考「柏林宣言」(Berlin Declaration)的精神。「柏林宣言」(Berlin Declaration)誕生於2012年的「第一屆全球在家教育研討會」(Global Home Education Conference,簡稱GHEC)[1],由於「在家教育」在德國依然屬非法的,因此「柏林宣言」有著呼籲世界各國合法化「在家教育」的作用,這其實與「兒童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等的核心精神即「維護人性尊嚴」具有一致的宗旨。

 

    2016年5月30日,在參訪了全人中學之後,我們在三義邊喝下午茶邊討論這份宣言草案可以有哪些內容。在收集了每個人的意見之後,馮老師就起筆草擬這份宣言。經由學會理事戎培芬老師兩次的校對與修改之後,最終版的宣言草案於APDEC的“open space”中呈現。

 

語言是一道高墻

    在兩次的“open space”中,平均每一次約有四十人出席這項討論會,參與者除了來自中文語系國家外,也有來自英文語系國家、日本和韓國的參與者。因此,討論會的主要語言是英文,中文譯者和日文譯者都需從以英文發言的內容翻譯成中文和日文,以便中文和日文使用者都能夠聽懂並了解討論會的內容。由於韓國代表僅有一人出席討論會,因此現場沒有進行韓文翻譯。

 

    我來自馬來西亞。馬來西亞華人如果從小接受華文教育的話,基本上都懂得至少三種語言即中文、英文和馬來文,若再加上一些方言(台灣稱為鄉土語言)如福建話、廣東話、潮州話、客家話等,那麼一般上的華人所懂得的語言都會超過三種。由於馬來西亞的文化非常多元,不同文化之間經交流之後也互相影響彼此,語言更不在話下。我們已經習慣在一段對話中,同時使用各種語言,也因為如此,當我們遇到其他種族的時候,我們不需要擔心自己無法全程以對方的母語來溝通,因為我們會混雜不同語言來溝通,一直到彼此都明白彼此的意思為止。但是,在這兩次的“open space”中就不同了,我得全程以百分之百的英文來發言和主持會議,若一時詞窮,也不能像過去一樣,自動切換到其他語言,因此,確保從我口中說出的每一個英文詞彙能夠準確地讓來自英文語系國家的人也能夠聽得懂我的意思成為了整場會議中我必須做好的事。

 

    或許是我的成長背景緣故,讓我覺察到同一種語言在不同的地方有它自己的語境。這也是為何我在聽來自不同英文語系國家的參與者在說著同一種語言---英文的時候,我有時候會聽不懂一些地方,這不是因為我聽不懂英文,而是不熟悉那個國家的英文語境。同樣的道理,中文在馬來西亞、台灣和中國的語境也各不相同。

 

    在討論宣言草案的時候,參與者都只針對英文的部分來討論而已,來自日本的代表也需仰賴英文版來進行翻譯工作。但是,宣言草案的原文是以中文來撰寫的,英文版只不過是譯本而已。習慣以中文來進行思考的人在進行翻譯工作的時候,難免會以中文表達方式的思考脈絡去書寫其他語言,因此,當來自英文語系國家的參與者表示他們無法真正了解宣言草案的內容的時候,我還蠻可以同理他們的。舉個例子來說,宣言草案的一開頭如此寫道:「亞太民主教育會議(APDEC)乃是全球民主教育會議(IDEC)精神的擴展......」,英文版是“APDEC is a spiritual extension from IDEC......” [2]。對於來自英文語系國家的參與者來說,他們無法了解何謂“spiritual extension”,因此,當文本中出現諸如此類的情況的時候,他們對於內容的理解就會乖離原文的意思。

 

    我認為,這份宣言草案若要繼續被討論,直接從英文版下手討論是欠缺意義的,因此應該以中文版為討論對象。至於英文部分,我建議平時習慣以英文來思考的人,針對中文版翻譯成能夠真正符合原意的英文版。

 

是台灣本身的宣言,還是亞太地區國家的宣言?

    不曉得是不是上述我說的語言和翻譯上的問題,或者其他的原因,讓很多參與者都認為這份宣言草案是為了台灣而寫的,也就是說,宣言草案的內容是針對台灣的教育現況而寫,所呈現出來的「呼籲」也是以台灣政府為「訴求對象」。在討論會中,很多參與者都表示,他們都願意支持台灣「發聲」,但是,這份宣言草案無法代表亞太地區國家的聲音,它僅能代表台灣的聲音,因為他們認為不是每一個亞太地區國家都有如同宣言草案中所提出的「需求」。

 

    在第二次的討論會中,參與者們用了將近一半的會議時間來討論要如何支持台灣「發聲」和如何處理這份宣言草案。身為會議主持人的我,心裡有很多話想說,但是,因為自己是主持人,所以先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暫時把自己的意見擱置在一邊。然而,聽著參與者們的發言內容,我越覺得整個討論會的方向是「不對勁」的,因為參與者們已經預設了「宣言草案是為台灣而寫」這個前提。當時我心想,如果我不再做些什麼,彼此「對話」的機會也就這樣沒了,參與者們的「預設」也就成為了一種「事實」,那這樣「民主」嗎?於是,我以主持人的身份提出了一個不是很中立的問題:「我從大家的發言內容中所解讀到的意思是,大家好像已經認定這份宣言草案是為了台灣而寫的,但是,據我所知,這份宣言草案是為了亞太地區國家而寫的,我可不可以請馮老師發言呢?」

    真正的「對話」從這個問題開始。參與者們把自己心中的疑惑說了出來,其中不乏對於宣言草案中第4條文的疑惑。第4條文寫道:「我們贊成各國政府基於社會正義的原則,實施『教育券制度』,以避免弱勢家庭因為經濟因素導致教育選擇權受到不利限制。」[3] 一些參與者們表示,「教育券制度」不適用於一些國家如紐西蘭,因為在紐西蘭,只要有二十位家長聯合向政府提出他們自己的「教育計劃與想法」,他們就會被政府補助,因此他們不需要「教育券」。參與者們說明,他們之所以會認為這份宣言草案是為了台灣而寫的原因在於「教育券制度」或許只是台灣的「需求」,而不是每個亞太地區國家的「需求」。對此,馮老師回應道:「宣言呈現的是『願景』,既然世界上有國家已經實行這個制度,就代表這個制度是『正確』的,如果說一些國家不需要這個制度,那為何我們要阻止一些有這方面需求的國家來朝向這個『願景』呢?」

 

    針對這份宣言草案是否僅為台灣發聲這個爭議,我想說明的一點是,宣言草案中的第9條文「某些亞太國家法律聲稱在家教育是一種『特權』而不是『基本權利』,這與《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公約之基本認知有明顯落差,呼籲此等國能盡快改變此一政策。」[4]其實是由我向馮老師提出來的想法,而第9條文中指的「某些亞太國家」其實就是馬來西亞[5]。從這一點可以證明,這一份宣言草案不僅僅是為台灣發聲,它同時也為亞太地區國家發聲,只是當時礙於時間不足,我無法向參與者們說明這一點。但是,也有一些參與者認為,使用「某些」這個字眼太模糊了,所謂的「某些亞太國家」是指哪一些國家呢?參與者們認為他們在認同第9條文之前需要先知道這項條文指涉的是哪一些對象,他們方能認同,但是,馮老師認為,若把涉及國家的名字在一份宣言中寫出來的話,就太不好看了。很可惜的,也是因為時間的關係,這樣的對話無法在當時的會議中呈現。

 

「集體負責」是一種民主的文化

    這份宣言草案最終無法成為APDEC正式宣言,面對這樣的結果,其實我並不會有太大的失落感。然而,如果說完全沒有失落,那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自己從一開始就一直相信著這份宣言的初衷,我想,這是一種很理所當然的情緒反應。夾雜於些許的失落感中,我更在乎的是「集體負責」的精神。

 

    當一件事是「眾人之事」的時候,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每一個人對於那一件事都有一定的責任,就如同宣言草案的討論一事一樣,每一個參與者的參與討論無疑彰顯著他們對於這件事的「責任」,而討論的結果無論如何,它其實承載了「眾人」的「集體責任」,因為參與的每一個人都是這個結果的「共同操作者」。我不需感到擔憂,因為這樣的結果不是由我一個人來承擔,而是由所有參與的人共同來承擔。然而,我在乎的是,在「集體負責」之前,是否每一個人的聲音都有被聽見,是否每一把不同的聲音能夠被所有人理解並同理,若否,這樣的「集體負責」也就無法彰顯民主的精神,因為終究有部份的人沒有被「看見」。

 

    在經過了兩次的討論會之後,參與者們達成共識,決定讓這份宣言草案繼續被討論,並且肯定了台灣另類教育學會的這項創舉,同時也認為這樣的一個舉動是非常有意義的。我撰寫此文的目的無他,我只不過是記錄了這一個小小的歷史,通過歷史的記載呈現出每一個人對於這件事的「集體負責」態度,並謹以此文獻給曾經參與和留下足跡的每一個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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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們認真地閱讀宣言草案的內容並積極地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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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安排了學生分別以英文、中文、日文、韓文和廣東話來唸出「正式聲明」稿。

註:

[1]詳見“Global Home Education Conference 2012”。< http://www.ghec2012.org/cms/>

[2][3][4]詳見「2016亞太民主教育會議宣言(草案)」。< https://goo.gl/Kbq4tB>

[5]詳見“Official Website Ministry of Education Malaysia”。

      < http://www.moe.gov.my/en/h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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